探礦權評估方法紛繁眾多,若方法選擇不當,則會造成評估值與探礦權實際價值出現較大偏離,進而不利于礦業權交易市場發展。而受資金實力和勘探風險的雙重影響,低勘查程度探礦權交易占據礦業權交易市場中較大份額。因此,礦業權評估的重點和難點,在于有多種選擇的低勘查程度探礦權的評估方法選擇。那么在微量信息下怎樣選擇探礦權評估方法?
在上述背景下,本文致力于研究低勘查程度探礦權巾微量信息下探礦權評估方法的選擇問題。微量信息下的探礦權,顧名思義指信息量較少的探礦權。具體來說,微量信息下探礦權主要特征有:①地質勘查程度低,地質工作量少;②礦權地質信息有限,無資源量或者雖有資源量,但資源控制程度較低;③后期勘查風險較高,投資開發該礦權潛在風險較大。微量信息下,探礦權的上述特征,給礦業權評估提出了更高要求:不僅要選取合適的方法評估出合理的礦業權價值,還要考慮參數值能否獲得、礦業權評估方法是否可行。
為了便于評估者識別微量信息探礦權,本文參照地質勘查的預查、普查、詳查和勘探四個階段,近似將處于預查和普查階段的探礦權界定為微量信息下的探礦權,并研究微量信息下探礦權評估方法選擇問題,以期指導和規范評估者的評估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地評估探礦權價值,為交易提供合理依據。

1 六種主要探礦權評估方法分析
礦業權評估有收益、成本和市場三種途徑。收益途徑,通過估算資產未來預期收益并折算成現值,適用于高勘查程度探礦權和采礦權評估,具體又分為折現現金流法、折現剩余現金流法、剩余利潤法、收入權益法和折現現金流法風險系數調整法5種方法;成本途徑,適用于探礦權評估,認為探礦權價值由成本和修正系數兩部分決定,具體又分為勘查成本效用法和地質要素評序法2種方法;市場途徑,通過比較被評估礦業權與最近交易的礦業權的異同,調整某些參數,從而確定被評估礦業權價值,適用于各階段的礦業權評估。具體又分為可比銷售法、單位面積探礦權價值評判法和資源品級探礦權價值估算法3種評估方法。在上述10種礦業權評估方法中,可用于探礦權評估的方法有7種:折現現金流法、折現現金流法風險系數調整法、勘查成本效用法、地質要素評序法、可比銷售法、單位面積探礦權價值評判法和資源品級探礦權價值估算法。除折現現金流法用于高勘查程度探礦權評估外,其他6種評估方法都可以用于微量信息下探礦權的評估。下文簡要介紹這6種方法的基本原理和適用范圍。
1.1折現現金流法風險系數調整法
折現現金流法風險系數調整法的基本原理,是先選取毗鄰礦區的技術參數,采用現金流量法計算出凈現金流量作為基礎價值,再用礦產開發地質風險系數對基礎價值進行調整。該方法適用于賦存穩定的沉積型礦種的大中型礦床普查勘查區的探礦權評估。
1.2勘查成本效用法
勘查成本效用法的基本原理,是探礦權價值為經效用系數(工程部署合理性系數和加權平均質量系數)修正后的勘查成本現值。該方法適用于只做了零星工作的預查階段探礦權評估,或投入了一定的勘查工程,但找礦前景仍不明朗的普查探礦權評估。
1.3地質要素評序法
地質要素評序法的基本原理,是將勘查成本效用法估算所得的價值作為基礎成本,再根據評估對象的找礦潛力和資源利用前景對基礎成本進行調整。該方法適用于預查及普查工作階段的探礦權評估,尤其適用于勘查工作不多,但找礦前景較好的探礦權評估。
1.4可比銷售法
可比銷售法基于替代原則,將評估對象與在近期相似交易環境中成交的,滿足各項可比條件的礦業權的地、采、選等各項技術、經濟參數進行對照比較,分析其差異,對相似參照物的成交價格進行調整估算評估對象的價值。該方法既適用于探礦權評估,又適用于采礦權評估。
1.5單位面積探礦權價值評判法
單位面積探礦權價值評判法的基本原理,是根據市場交易或其他統計資料確定每平方公里探礦權價值,再乘以探礦權面積即可得出待評估探礦權價值。該方法適用于勘查程度很低、地質信息很少的探礦權價值評估。
1.6資源品級探礦權價值估算法
資源品級探礦權價值估算法的基本原理,是與參考礦權相比確定單位資源品級價值,然后分析并合理確定礦業權價值占資源毛價值的比例,從而估算出礦業權的價值。該方法適用于勘查程度較低、地質信息較少的金屬礦產探礦權價值評估。